??诰W4月6日消息??妻子離家出走,性格偏執(zhí)的慶陽男子秦等宏懷疑小舅子從中作梗,趁小舅子劉某不在家之際,將劉某的一雙兒女推入水井溺死,而對秦等宏犯罪事實了如指掌的同村村民楊進財不但未舉報,反而提供盤纏,供其亡命天涯。案發(fā)第二天,警方在銀川汽車站將秦等宏抓獲。慶陽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秦等宏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以窩藏罪判處楊進財有期徒刑兩年,緩刑三年。記者日前獲悉,秦等宏不服判決已上訴至省高院。
現年48歲的鎮(zhèn)原農民秦等宏與妻子小月(化名)經常因為一些瑣事爭吵。2010年初的一天,兩人再次爭吵后小月離家出走。在找岳母要人未果后,想起當初結婚時小月的弟弟劉某曾極力反對兩人的婚姻,秦等宏遂將矛頭指向了小舅子劉某,起意報復。2010年2月24日15時許,秦等宏拿著一把菜刀沖到了劉某家中,見家里無大人,秦等宏便對劉某的一雙兒女起了殺心。秦等宏將兩個小孩騙到水房,先后扔下水井。之后他掩上井蓋逃離現場。
當晚,秦等宏來到同村村民楊進財家中,將作案經過全盤托出,楊進財了解情況后不但沒報警,反而向秦提供現金和干糧幫助其逃離。2月25日13時許,警方在水井中發(fā)現并打撈出兩個孩子的尸體。當天晚上,警方在銀川汽車站將外逃的秦等宏抓獲。
慶陽中院審理后認為,秦等宏因家庭矛盾而遷怒于他人,蓄意報復殺害兩名無辜的兒童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,而楊進財在明知秦等宏實施殺人后,為其提供隱藏處所、財物,幫助逃匿,其行為構成窩藏罪,秦等宏作案手段極其兇殘,后果非常嚴重,應當從嚴懲處,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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